萧敬腾(老萧)与经纪人林有慧(Summer)2013年起被日籍女子荫山友纪(Yuki)在微博张贴的照片并谩骂,高等法院11日判该女赔萧50万原(台币,下同,约16,000美金)、林30万元(约9000美金)。
对此,老萧及经纪人表示:“谢谢法官的判决,5年了,我们的坚持只是为了寻求是非正义,不论判赔金额是多少,都将会全数捐出,继续做对的事!谢谢大家的关心。”
一审判决指出,萧敬腾与林有慧主张,荫山多次在微博张贴2人照片,并以“台湾败类”、“会骗财骗色”、“丑恶的女人”等字眼谩骂,涉嫌公然侮辱及损害2人名誉权。
萧、林因而各向荫山友纪各求偿6000万元、3000万元,萧敬腾主张,荫山的贴文在网路上24小时播送,社会大众忽略他的演艺及公益事项等表现;萧的律师亦指出,荫山的疾症只是心情郁闷,并非精神疾病。
荫山则称,自己患有自律神经失调症,长期服药导致健忘、神智不清,不记得有在微博网页贴文,且自己的身家背景被揭露,更受到媒体及网路攻击;荫山的律师则说,4年多来她遭受精神痛苦,上网抒发又被告,希望能获平反。
高院审酌,萧敬腾是影歌双栖艺人,拥有大批粉丝,林有慧则是喜鹊娱乐公司负责人,2人均关心、维护自己形象,却遭贴文谩骂诋毁,并引起媒体广泛报导。但事发之后,萧的演艺机会及林的经纪合约,并未遭受明显实质损害,因此判荫山友纪赔偿萧、林各50万、30万元并登报道歉。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