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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之子》等热门综艺侵权背后:违法成本太低,一首歌只赔几千

字号+作者:南方都市报 来源:南方都市报2018-07-13 我要评论()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音乐偶像养成类网络综艺节目《明日之子》与独立音乐人李志的版权纠纷事件,使得音乐版权问题再次成为了舆论焦点。'...

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音乐偶像养成类网络综艺节目《明日之子》与独立音乐人李志的版权纠纷事件,使得音乐版权问题再次成为了舆论焦点。自2015年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转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后,各大在线音乐平台上版权不明的歌曲被陆续下架,国内的数字音乐版权市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但随着音乐类综艺节目的异军突起,各大电视台及视频平台似乎开始成为音乐侵权行为的“重灾区”。除了《明日之子》,近年来,几乎所有当红的音乐类综艺都出现过歌曲侵权现象,如《中国好声音》、《我是歌手》、《跨界歌王》、《偶像练习生》等。

“维权实在是太困难了”,李志经纪人迟斌在接受南都记者独家采访时发出了这样的感叹。迟斌告诉南都记者,维权这条路他们走了8年,李志是目前国内少数配备了专业律师团队的独立音乐人,“一般的音乐人没有这些(律师)配置,那维权真是比登天还难”,在他看来,被侵权方起诉流程冗长、侵权方违法成本低,是音乐人维权困难的主要原因。

【重灾区】

这场版权大战的导火索源于最近《明日之子》第二季的选手邱虹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翻唱了李志的《天空之城》。这并不是《明日之子》首次侵权李志,今年1月,《明日之子》第一季冠军毛不易在节目的巡演上也是未经授权翻唱了李志的《关于郑州的记忆》。对于此次侵权行为,李志方面提出索赔300万的诉求,并且保留“法庭见”的权利。

《明日之子》等热门综艺侵权背后:违法成本太低,一首歌只赔几千
据南都记者不完全统计:

《中国好声音》侵权曲婉婷的《我的歌声里》,沈庆作词、逯学军作曲《寂寞是因为思念谁》;

《中国梦之声》侵权阿肆的《我在人民广场吃炸鸡》;

《我是歌手》侵权谷建芬作曲、李春利作词的《烛光里的妈妈》,高晓松的《默》,维塔斯的《Opera 2》;

《跨界歌王》侵权高晓松的《恋恋红尘》,刘昊霖的《儿时》;

《偶像练习生》侵权张艺兴的《Mask》,周杰伦的《半兽人》等。

近年来,音乐类综艺节目的侵权行为屡见不鲜。而作为此次事件矛头的《明日之子》,从开播以来就频陷侵权纠纷,包括巡演时选手侵权翻唱樊冲的《我要你》、赵雷的《成都》、赵明义(黑豹乐队鼓手)的《无畏》等。迟斌向南都记者透露,《明日之子》最近的洛阳站巡演,人除了李志,还有很多音乐人被侵权,但因为很多音乐人名气不大、行业话语权弱,都选择了默不作声,“怕得罪这些综艺娱乐节目”。

针对本次涉事方之一的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哇唧唧哇”),一位深耕娱乐行业多年的业内人士告诉南都记者:“哇唧唧哇从超女开始都不把负面(新闻)当负面,更多是炒作热点,李志不需要这些综艺节目来打响知名度,但小音乐人对他们(节目制作方)还是有所忌惮的。”

迟斌表示,目前国内整个音乐行业的侵权现象都非常严重,但业内大公司被侵权的频率会比独立音乐人要低,“大公司大明星多,版权值钱,加上很多音乐节目的制作者与大公司常年有联系,节目方会比较重视版权问题。而且大公司有强大的法务部门,能够解决侵权的途径和方法更多。”

行业侵权现象严重,其实也与音乐本身的使用属性有关。资深乐评人邓柯告诉南都记者:“音乐的邻接领域特别多,所谓邻接领域就是跟音乐发生版权关系的领域,很多地方都会成为音乐的使用者,如电视台、互联网、电影等,再加上法律法规未完善,一旦发生纠纷就很容易相互‘扯皮’。”

据了解,正因为音乐的邻接领域多,邻接权也成为了国际版权法中的通用概念,其中就包括了表演者禁止他人未经他们同意而对他们的表演进行录音、直接广播或向公众传播的权利。

而独立音乐人因多是“单打独斗”,没有能力配备律师团队,就成为了各大综艺节目侵权的“偏爱”对象。即便对于已经有8年维权经验的李志团队来说,迟斌表示维权之路也并不好走。不过,上述深耕娱乐行业多年的业内人士认为,侵权并非多针对独立音乐人,而是取决于作品的“火爆”程度,“歌曲火就是会容易被侵权,只是李志是圈子里的标志性人物,发声更容易受到大家关注”,他表示。

【探因】

南都记者调查获悉,对于大部分独立音乐人来说,侵权诉讼过程需要消耗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冗长的维权流程加上低额赔偿,是让他们最终退缩的主要原因。

迟斌告诉南都记者,之前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我”)未经授权多次在平台上上线大量李志的音乐作品供在线播放和下载,李志团队起诉酷我侵权一案前后耗时两年,最后只得到了约20万的赔付,“扣除我们自己的花费最后还亏损了1000多元,这其中还不包含两年来我们耗费的心力、时间成本、人力成本,这维权基本是亏本的”,迟斌称。

综艺节目侵权行为频发,但权利人到底要如何界定自己的版权,从而可以拿出有效证据进行维权呢?为此,南都记者咨询了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他向南都记者介绍,一般情况下,音乐人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版权登记,是最直接有效的权属证明。除此之外,能够出具该作品在其他地方发表过的证据或者是创作底稿,也可证明版权权属。

不过,音乐人的版权所有并不以发行与否作为参考标准,迟斌向南都记者解释:“登记了(版权)不一定要发行,但发行前一定要去登记(版权)。”

虽然此次《明日之子》的侵权行为还没有遭到李志团队的起诉,但赵占领表示,即便进入了法律流程,最后李志方也基本不可能获得微博上要求的300万元赔偿。

“版权侵权赔偿标准首先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其次是侵权人的侵权所得,两者没有相关证据的话,法院会综合作品知名度、侵权时间长短、范围、恶意程度等因素酌情判定”,赵占领表示,目前大多数的版权侵权案件中,原告一般都很难提供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侵权所得的充分证据,最终一般都是由法院酌情判定赔偿金额。总体而言,司法实践中版权侵权赔偿的数额都不高,“音乐作品的侵权赔偿金额一般几千元到十几万元不等。”

【观察】

如此一来,违法成本低廉就造成了许多音乐节目抱着“歌曲先用着,权利人找来再说”的侥幸心理,选择“先上车,后买票”的方式来应对侵权纠纷。比如之前《跨界歌王》侵权高晓松的《恋恋风尘》,《梦想的声音》侵权其歌曲《默》,节目组和电视台都是在高晓松在微博发声后才采取补救措施来获得授权的。

对于这种“先上车,后补票”的行为是否合法,赵占领向南都记者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构成法定许可使用,并不需要事先获得权利人的授权,但需要署名并支付报酬,但演唱他人享有版权的歌曲不适用法定许可,未经授权使用构成侵权,‘先上车,后补票’仍属侵权行为。”

据了解,法定许可使用是指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以特定的方式有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作者事先声明不需使用的情况除外。类似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过的作品或已出版过的录音等行为,都适用于法定许可使用。

南都记者了解到,获得一首歌曲的授权并不是多么复杂的事,基本步骤为确认歌曲所属权,找到权利人;明确使用细节,如在什么节目里由谁演唱,演唱几遍,播放渠道有哪些等;权利人同意后与节目组协商好报价;最后签订授权协议即可。

但许多综艺节目的侵权并不是因为授权过程复杂或不愿给钱,邓柯告诉南都记者:“好多时候不是节目出不起钱,是耽误不起时间。综艺节目的制作时间特别紧,授权时间可能比较长,节目方有时候宁愿侵权都不想要找授权,因为耽误节目进程。”

目前来说,除了像李志这样的独立音乐人版权归自己所有,许多大公司会买断其发行歌曲的版权,有些公司还会选择与一个或多个权利人按比例分成,共同拥有版权。此外,某些音乐集团或机构会代管理音乐人的版权,甚至拥有转授权的权利。

国内目前代管理版权的相关机构不少,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是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该组织成立于1992年,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官网上显示“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

不过,即便音著协有着这样高的定位,业内人士对该组织的评价却不甚乐观。上述娱乐行业的业内人士向南都记者吐槽:“音著协对许多音乐人的作品直接默认拥有代理权,很多歌手不是会员也被代理版权,导致国内版权市场更加混乱。”据了解,当年《中国梦之声》在回应节目选手徐明明未经授权,翻唱摩登天空旗下艺人阿肆的《我在人民广场吃炸鸡》一事时,就曾表示已向音著协支付过歌曲版权费用,但摩登天空方面却表示从未授权音著协来代理版权业务。

迟斌也表示,音著协在版权代理上管理的非常糟糕,甚至可以说是业内版权维护的反面教材。对此,他向南都记者回忆,2015年李志演唱会前夕,音著协前来向他们收取版权费,并表示即使会员演唱的是自己的作品,但作为该会员的版权代管理机构,他们依然有权收取相关费用。“但李志根本不是音著协的会员,他们查了下发现的确不是,就走了。”

南都记者查阅音著协官网发现,截至2016年底,音著协公示出来的可代管理版权的中国大陆会员音乐词曲作品为151190首,同时公示上声明音著协还与全世界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同类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了相互代表协议,但网站上并未公示国外可代理版权的具体曲目。至于2016年之后的代理版权的歌曲,南都记者未在官网上查阅到任何资料。

除了版权管理问题,音著协被业内长期诟病的另一点是收费和版权费分配均不透明。上述娱乐行业的业内人士透露,许多单位每年都向音著协缴纳了大笔的版权使用费,但最后音著协给权利人或者权利机构的版权费分成微乎其微,“有些甚至都到不了唱片公司手里”,他表示。

南都记者查阅音著协官网发现,音著协对使用其管理的音乐作品制作CD、盒带等录音制品、现场表演使用、网络传播和手机振铃下载等公示了收费明细,以音乐会、演唱会等现场表演为例,座位数再1000(含)以下时,每首音乐作品收费低于100元的,按100元计;座位数再50001(含)以上时,每首音乐作品收费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计。

《明日之子》等热门综艺侵权背后:违法成本太低,一首歌只赔几千

可以看出,音著协对于现场演出使用其管理的音乐作品,收费价格每首在100-3000元不等。虽然网站上有相对清晰的收费标准,但上述娱乐行业的业内人士透露,音著协对版权使用的收费标准更多是“自己说了算”。

另一方面,对于版权使用费的分配,南都记者在官网上查阅到的音乐著作权合同中对著作权使用费有明确规定,甲方(音著协)管理乙方(权利人)授权的音乐作品带来的收益,应按照甲方的章程及分配规则每年向乙方进行分配。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使用费分配”这一部分合同内容中,音著协并没有给出如上述使用费那样详细的分配标准。

《明日之子》等热门综艺侵权背后:违法成本太低,一首歌只赔几千

上述娱乐行业的业内人士认为,对于权利人的版权收益分配,音著协需要秉承透明公开的原则,“比如一首歌一年播了多少次,按歌曲播放量结算这种,现在音著协根本给不出来。”

对于如何改善国内版权市场的混乱,南都记者发现,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几乎不约而同地提到了希望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更加完善和严格。迟斌表示,对于版权的关注,“呼吁、谈情怀已经不够了”,他希望借此次李志的维权让版权问题得到真正的重视,“希望能推动版权相关法律的发展进程”。

统筹:甄芹田爱丽

采写:南都记者:徐冰倩实习生:钟伟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