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官网显示,香港金融管理局及证监会对一家内地银行集团旗下进行的复杂交易进行调查,发现隐匿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金融风险,运用的是通过私募机构把保证金融资变成了投资的手法。
香港金管局和证监会在对一家内地银行集团所属的一家银行调查中发现,该集团通过私募基金及其他实体,进行了一连串引起严重关注的复杂交易,这则交易也说明其他在港的内地金融机构存在类似操作,进行复杂而欠缺透明度的融资安排,隐藏交易中的金融风险。
监管机构发现,该集团的附属公司从集团所属的银行取得一笔信用借贷作一般业务及营运资金用途。该附属公司其后向一家由持牌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私募基金作出大额投资,该基金的唯一目的是向由一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所拥有的一家特定目的公司提供一笔贷款(贷款A),而这笔贷款的抵押品主要为该上市公司的股份。
贷款A被用作偿还部分该名大股东拥有的另一家特定目的公司所欠的贷款,而该笔贷款是为新兴市场的项目进行融资。贷款A备有追缴保证金的安排;根据有关安排,当贷款与抵押品比率超过某个议定水平,借款人须提供额外的现金或证券抵押品。
证监会在2018年8月3日的通函中,曾对于以投资作掩饰而实际上是提供保证金融资的安排表示关注。证监会认为,该集团设立的有关安排,表面上虽然为其附属公司于私募基金的投资,但实质上是一项以该银行提供的资金作支援的保证金融资贷款。
之所以称之为高风险,这份监管函给出了两个理由。
一是金管局的现场检查发现该银行的贷款审批及贷后监控手法未尽完善。
银行须确保向其本身拥有或其控股公司拥有的附属公司及联属公司所授予的贷款都是经过审慎的风险评估,及按照公平原则授出。有关评估须至少与对没有关连的公司所进行的评估同样严谨,其中须包括对借款公司的还款能力及该笔贷款拟定用途的评核。
银行亦须确保一套有效的贷后监控架构,以便及时识别和跟进借款人任何重大的不利发展。若借款人参与高风险活动(在本个案中是为高风险投资项目融资所进行的保证金融资贷款)或进行偏离其正常业务范围的活动,银行须重新严谨地进行风险评估,包括有关活动会如何影响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及银行的信誉。银行也须采取适当的风险缓减措施,以降低所识别的风险。
二是证监会亦发现该集团的有关附属公司,透过其一家持有放债人牌照的附属公司,同时向其他上市公司提供贷款,并由相关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提供抵押品。某些借款人所质押的股份占相关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非常高(高达70%),并属欠缺流通性且质素成疑的股份。
一位内地资深银行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在香港能做出复杂业务的仅有大行和少数股份制银行,其他的银行在港业务太小,或进入香港不久,不具备这种能力。
香港证监会提出,希望提醒所有持牌法团的控股公司或控制人应审慎管理集团的整体财务风险,以确保集团有能力为持牌法团提供财政支持,及遏制可能影响持牌法团财务稳健性的连锁风险。金管局与证监会将继续加强监管合作,并与内地监管机构进行密切协调,以分享彼此在监管工作中取得的资料及观察到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