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与香港、澳门联合制定了粤港澳跨境非营运小汽车指标管理新规,放宽了投资类、人才类、捐赠类指标申请范围和条件。新规将于4月15日起实施,进一步推动粤港澳人员交流和经贸往来。
根据新规,到广东投资的国外、港澳台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5万元、50万元、100万元,分别可申办第1辆、第2辆、第3辆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从申办第4辆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辆商务车指标,最多不超过15辆;广东省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可以申办1辆内地出入香港商务车指标。
在港澳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港澳的大学现任校长,以及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的港澳台、外籍人士,可以申办1辆港澳出入内地商务车指标。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累计金额达300万元,或者社会团体捐赠累计金额达1000万元的,可以申办1辆港澳入出内地商务车指标。
新规同时对指标有效期进行了规定,其中投资类指标有效期1年,可申请延期1年;人才类指标有效期5年,可申请延期5年;捐赠类指标长期有效。在新规实施前,已受理或批准的申请仍按照原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