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记者从淄博市民政局网站获悉,按照户籍管辖范围,结合淄博市实际,自4月1日起,淄博调整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办理机关。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办理机关的通知》要求,自2019 年4月1日起,常住户口在淄博市的内地居民涉外婚姻,调整为由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据悉,常住户口在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常住户口在高新区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到张店区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常住户口在经开区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到周村区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文昌湖区商家镇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到淄川区办理婚姻登记;常住户口在文昌湖区萌水镇的内地居民同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到周村区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