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半生》终于大结局了,所有的等待与相遇都好像是命中注定。我爱你不是因为你的好与不好,只是恰好那个时候你走进了我心里。
贺涵和唐晶分手简直是一定的,所有人的纠结点都在于贺涵和罗子君到底有没有在一起。大团圆的结局只是编剧手一抖的事情,但就是充满无数变数的结局也引来了大家的争议。
但是,无论结局如何狗血,大家对于其中的焦点莫过于三个:贺涵与唐晶的十年相守算什么?罗子君半路抢走闺蜜男朋友是不是错了?当婚姻出现问题时,像陈俊生一样离婚真的管用吗?
对于这几个矛盾点突出的问题,风行国际知识产权从注册商标的角度解释一下,你们就理解了。
罗子君与陈俊生:婚姻像商标一样需要续展
罗子君与陈俊生的婚姻看起来像是第三者插足,但其实是婚姻本身发生了问题。一方面是两个人的关系不对等,对待家庭的贡献程度不对等,付出多的那一方要求也越多。这样的事情在现今社会尤为普遍却又处于慢慢改善之中,并且婚姻的稳定性不再由于孩子和父母这样的外因引发,更多的时候是在没有了爱情、逐渐升华为亲情的夫妻感情如何维系的关系。
对于男人来说,一方面希望妻子是样样都能做的田螺姑娘,一方面又希望对方也能够在事业上成为自己的助力。对于女人来说,必须高帅富,有时间来陪自己的老公当然最好,罗子君和陈俊生这对夫妻就是典型的中国式夫妻中的一个典型代表。
解决问题的办法当然也有,例如成龙的妻子林凤娇曾经面对成龙的绯闻不闻不问,最终赢得了大哥的死心塌地。当然,谁也没有规定离婚了就一定不好,就像剧中的罗子君一样,最终也收获了一个全新的自我。
而这些情节,像极了商标注册之后十年需要续展的一个规定,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并不能说这个商标就完全是你的毫无争议了,如果在商标法定期限内没有向商标局提出续展,商标就无效了。而罗子君与陈俊生的婚姻就是没有一个好的方向上的续展,从而导致婚姻分道崩殂。
贺涵与唐晶:未注册商标受保护的程度有多少?
贺涵与唐晶相守十年但最终没有走入婚姻的殿堂,问题不是出在第三者上,而是在于这两个人本身,是他们没有好好保护好这段爱情。没有罗子君时,因为莫须有的薇薇安也能产生隔阂,足以证明他们的问题其实跟罗子君本身并无关系。
他们有爱情,但是没有结果,正如有些企业有品牌而没有商标一样,属于未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也需要保护,但最终没有已经注册商标保护的力度大,并且其保护的范围也十分有限,需要一定的条件:
首先,要求该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为相关公众所知晓。
其次,要求相对于强主任或者违法使用人的使用而言,未注册商标持有人使用在先。
再次,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应与实际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
最后,抢注或仿冒该商标后会在客观上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
与其指望法律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还不如痛痛快快地去注册一个商标、或者一群商标,这样才能让抢注者无处遁形。
罗子君:抢注商标到底需不需要“归还”
对于罗子君来说,她主观上并没有想要“抢走”唐晶的男朋友,在意识到自己喜欢上贺涵时也极力想成全唐晶。但是爱情不能像商品一样,可以随手交易,已经造成的损伤是难以补救的。
在商标注册中也有“抢注”这一说法,意思是别人已经使用了某品牌,但是后来者想要“模仿”或者想让公众混淆自己也是某品牌;或者已经使用某品牌的品牌方没有进行商标注册,但是被别人注册了。
发生这样的情况,商标还能不能“归还”呢?当然要看具体情况。
首先,“抢注”的界定就需要充足的证据,你如何确定对方就是抢注了,而自己就是正义的那一方呢?在先的使用证据尤为重要。
其次,商标具有地域性特征,例如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在美国不会收到保护,必须在美国也注册同样的商标才行。有的大品牌就是发生了国外抢注事件,从而损失惨重的现象,这样的商标很难被“要”回来,物归原主。所以,最稳妥的方法就是知识产权的全面布局和保护。
说到底,抢注到底需不需要“归还”这个不重要(当然,想让对方归还也有办法,比如撤三、异议或者商标无效等),重要的是不要让人有“抢注”的可乘之机,做好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例如,老干爹、雷碧、大灰兔等商标都是品牌方为了全面保护自己,进而自我“山寨”的做法就非常值得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