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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佳,撕下港台“司法”面具、扰乱香港的大蝴蝶出狱了

字号+作者:平安金山 来源:平安金山2019-11-26 我要评论()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一只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蝴蝶,煽动几下翅膀就可能引起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而香港人陈同佳,这个大蝴蝶在台湾杀害了自己的女友,引起了'...


一只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蝴蝶,煽动几下翅膀就可能引起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

而香港人陈同佳,这个大蝴蝶在台湾杀害了自己的女友,引起了长达几个月的香港暴乱,数万人受到牵连,全世界都在关注。


今天,陈同佳出狱了,他向被害的女友父母道歉了:“我做咗无法弥补的错事,我已经知错,愿意去台湾赎罪,希望潘生潘太可以俾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他还说自己“对不起香港人。希望香港可尽快回复平静。我一时冲动做错事,十分后悔”。

但这个刚刚20岁的年轻人说什么也没用了,导火索已经点燃,无法挽回。而这个注定会被写进历史的年轻人也无需过于自责,正是因为他的这个案子,让我们看清了港台司法的嘴脸。毕竟,杀人犯以洗钱的罪名被关押一年多就被放出来、要自首还不被接受的案子实在是太罕见了。

回顾一下案情,请大家一定要按捺住心中的火气,毕竟也不是第一次见这种不平之事了。

2018年2月14日情人节左右,当时只有19岁的陈同佳和20岁的女友潘晓颖两人结伴同游台北,入往大同区某宾馆,由于陈同佳怀疑潘晓颖肚子里的孩子是别人的,两人爆发冲突。陈将潘勒死后,装入行李箱,搭乘北捷红线到竹围站旁丛林里进行弃尸,台北警方查出潘女遇害时已有身孕,一尸两命,但这时陈同佳已经从容坐飞机逃回香港。

2018年3月13日,香港警方以谋杀案罪名拘捕陈同佳。但是,由于香港和台湾没有签引渡协议,而案发地点又在台湾,所以在后来正式的审判中,他不能以谋杀罪被起诉。

当初,由于英国殖民当局操控着香港司法,不认同中国法律,因此,香港公民无论是在内地,台湾,澳门犯案,只要能在被捕前逃回香港,不会被遣送到犯罪地接受审判。最终,陈同佳被香港法院指控“洗黑钱”等罪名,罪行包括盗取潘晓颖现金、银行存款、手机等,但只被判处了29个月的监禁。

一个凶残的杀人犯,只被判处了29个月的监禁;今天,他出狱了。

罪犯难道不该受到制裁吗?正义难道不该伸张吗?逃到香港难道就能逍遥法外吗?所以,香港现有的法律制度,是有漏洞的,这里简直就是一个“逃犯天堂”,这也是要修改《逃犯条例》的初衷。

但是,这根导火索成功点燃了香港全境。一时间,“修例”被歪曲成了“送中”;某些香港资本家,某些境外势力更在其中大做文章,他们担心自己的“灰色利益”受损,担心曾经的某些“罪行”被清算;而早就对香港的四大家族垄断、失业率高、住房难、贫富分hua严重的现状不满的年轻人自然是一点就着,也顾不得什么方向了,一股脑都要上街去。

虽然当局者迷,许多香港年轻人没有看清楚方向,但旁观者清,我们要知道的是:陈同佳这个大蝴蝶之所以能煽动时间如此之长、规模如此之大、参与人数如此之多的bao乱其实是有其社会根源的。如果香港固有的社会问题没有如此严峻,一千只、一万只蝴蝶也撼不动香港的稳定繁荣。

以私有制为基础,强调市场自发调节,轻视政府干预,缺乏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矛盾的香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和克服内外部经济危机能力都很弱,这些都极易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和冲突。

在世界经济繁荣高涨的时候,经济发展模式的缺陷和问题不突出,一旦外部经济环境恶化,各种矛盾和问题就会凸现出来。

如果抛开复杂的香港局势,单说陈同佳一案,我们也能从中吸取不少教训,尤其是关于港台司法的真面目。

陈同佳的罪行其实非常清楚,为了能让陈同佳在“一个中国”大原则下,遣送到台湾接受调查,港府在2019年初提出了修订《逃犯条例》提案。修例程序启动后, 台湾方面的态度是:乐观其成。当时,民进党当局无法预料到此事会引发一场暴乱,所以台湾是希望《逃犯条例》顺利通过修改。

后来,随着香港的“反送中”声音发出,台湾当局发现这事有可能有利于民进党拉升选情,它们迅速改口,反而去支持“反送中”闹剧。

咦?不对呀,口口声声要求伸张正义的台湾怎么转过头支持“反送中”了?我们来捋一捋:民进党支持“反送中”,那如果“反送中”成功,《逃犯条例》就得不到修改;《逃犯条例》得不到修改,那陈同佳就不会被遣送到台湾受审;陈同佳要不去受审,台湾当局高唱的“管辖权,司法正义”又从何谈起呢?

嘴上说要,身体却很诚实地拒绝了,这不是渣男欺骗感情是什么?

所以啊,看一个人也好,一个政党也好,千万不要被他们的花言巧语欺骗了,到时候把你卖了你还帮人家数钱,怨谁!

正如台湾当局没有料到修例引发的混乱,它们又没有料到陈同佳会主动提出愿意去台湾自首。

香港保安局强调,“须知陈姓疑犯获释后是自由之身,去不去台湾是他的自由。自首是陈的个人意愿。稍有注意此案案的人都知道,杀人案发生在台湾,死者尸体、主要证人、证物及相关证据都在台湾”。

台湾当局顿时蒙圈,它们还说陈是“被自首”,暗示特区政府对他施压。台湾的理由是:香港无死刑,台湾有死刑,陈同佳怎么可能要求到一个有死刑的地区接受审判。

打脸吗?脸疼吗?还要脸吗?司法正义就这样被当作游戏了?人命关天就这样被踢皮球了?

更有意思的是,陈同佳提出自首后,国民党这边也捡到了武器,从法律层面说,台湾当局如果拒绝陈同佳主动来台,没有任何理由可以站得住脚。舆论对民进党选情不利,蔡当局最终宁可再打自已一耳光,同意陈同佳来台。

现在转脸又同意了?香港还能同意吗?

台湾提出的请求是:由台湾派员到香港押解陈同佳,但不戴上手铐,这就不会涉及赴港执法问题。而港府表示台湾当局在港“无执法权”,故“派员押解”疑犯的行为属于“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权”,港府“完全不能接受”。

同时,再次强调台湾声称香港“无意受理”陈同佳案、污蔑其“自首”有“政治图谋”的指责,皆为“借口”。台方若愿意处理陈的自首,应立即取消对陈的入境管制,才不会令通缉令“自相矛盾”。今天陈同佳期满释放,那么他就是自由人,香港不会允许台湾派警务人员来香港带走他。

接下来的事情会朝哪个方向发展?谁知道呢!

反正根本没人管你什么杀人不杀人,没人管你什么一尸两命有多惨,没人管你什么正义不正义,没人管你什么人权不人权……

一句话,只关心自己的政治利益,其他一律与我无关。

回顾此案,最惨的可能就是潘晓颖的父母。他们的女儿一尸两命,却由于人为的政治障碍,让正义久久无法伸张。

而一群泯灭良知,失去道德底线的政客也让吃瓜群众们也看够了热闹,看透了港台司法的真面目:

所谓“司法独立”,不存在的;所谓“司法主权”,不存在的;所谓“司法尊严”,不存在的;唯一存在的就是:利益

(图文来源:美好毛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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