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祖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1963年10月10日出生于香港,家中两兄一姐,她排行最小。梅艳芳的父亲早逝,其母独力供养四名子女,全家仅靠母亲经营破旧的“锦霞”歌舞团维持生计,家境十分窘困。小小年纪的梅艳芳深受影响,四岁半便与姐姐在香港荔园游乐场登台表演,从此与舞台结下不解之缘。
她的母亲好赌成性,欠下的赌债都是梅艳芳帮着偿还的,梅艳芳在即将离世之前,都是为着母亲以后的生活着想,她知道,母亲挥霍无度,在生前便委托机构每月给母亲七万元港币,这足够保障母亲富裕的生活,而控制母亲不让她挥霍,但没想到母亲会落到无钱可用的地步,让梅艳芳万万没想到的是,母亲不满足每月仅仅七万元的港币。
在梅艳芳过世之后,母亲就像法院起诉,争夺梅艳芳过亿的遗产,认为女儿是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立下的遗嘱,不能算数,而好吃懒做的梅启明也跟着母亲到处哭穷,2011年,88岁的母亲败诉,法院不支持其他的诉求,但是将每月的生活费提高到了20万元港币,但就在2012年,梅艳芳母亲宣告自己破产了。
大家都很好奇,要知道她的母亲这么多年为了争夺她的财产,频频打官司欠下了巨额的诉讼费,上次破产是2012年,不到五年,又破产了,梅艳芳在2003年12月,因患宫颈癌去世,而她的母亲因为她留下的一亿遗产诉讼多年,梅艳芳担心母亲会乱花钱,特地委托机构,但是由于母亲诉讼的巨额费用,都要从梅艳芳留下的遗产中扣,到最后梅艳芳的母亲一个月只能领三万块港币,由原来的7万、20万变成了现在的三万,这让梅艳芳的母亲更是受不了,钱拿不到也就算了,现在每个月生活费又不够了,所以到最后只好去拍卖梅艳芳的遗物,就是连梅艳芳的内衣也要拿出来拍卖,她的母亲已经沦落到这种地步,有这样的母亲真是一个耻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