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娜9岁的儿子在14年前被杀害。
14年后,一个万圣节的夜里,外省的一名男子家中遇害,安娜被怀疑雇凶杀人。
英剧《The Victim》,就围绕着这件事展开,翻译过来叫《受害者》,豆瓣上翻译成《被害人》,目前还没有评分,可能是刚上映的关系。
4集的电视剧,看似短小精悍,实则信息量巨大。
大体讲述一下剧情。
女主安娜有一个儿子,在9岁时出门买足球贴纸,再也没有回家,凶手是一个14岁的未成年孩子。
由于法律上的一些条条框框,这个凶手被直接判刑,然而坐了7年牢,被放出来了,并且改名换姓,没人知道他是谁。
当时凶手被放出来,社会上有两种声音,一种是强烈要求公开凶手身份信息,一种是保护不公开。
安娜一家人,自始至终也没有见到凶手,不知道他是谁,具体长啥样。
安娜一直活在愧疚悔恨中,当初不该让儿子一个人出去买东西,以至于现在的小儿子,在万圣节,她说啥也不允许他出门跟小朋友玩儿。
也就是这次万圣节,外省的一名男子,克瑞格迈尔斯,被一个带着面具的男子打了一顿,没死。
案件发生后,网上发出了一个帖子,说迈尔斯就是当年杀害9岁儿童的凶手,一时舆论纷纷。
警察斯蒂文,查到发这个帖子的幕后人疑似是安娜,怀疑她雇凶杀人,斯蒂文本着公事公办的态度,带走了安娜。
迈尔斯,是不是当年杀害9岁儿童的凶手?
安娜,是不是真的雇凶杀迈尔斯?
电视剧就围绕两个疑点展开。
这不是一部一般破案的剧,《The Victim》更多讲述的是凶杀案之后,受害人的家庭生活,更注重人物心理的刻画。
所以在节奏上稍显缓慢,但你只要看进去,就感觉不到,你会不知不觉被剧中人物的情绪带动。
当受害者成了施暴者,社会对她的看法是否有所改变?
本来安娜是一个失去儿子的母亲,一个受害者,加上凶手坐了7年牢又成了自由身,人们自然更多的是同情她。
办这个案子的警察斯蒂文呢?非常耿直一大叔,他认为,无法证明迈尔斯就是当年的凶手,万一他是无辜的呢?你安娜不等于报复错了人吗?
受害者本应该受到同情怜悯,可你变成施暴者,就得抓你,尽管斯蒂文的上级一再要求低调,要考虑大众舆论,避免造成坏的影响。
这部英剧的结局就不再剧透,通过这部剧我们可以看到很多社会现象,也引发很多思考。
未成年人犯罪,如何去处罚?不但关个几年就放出来,而且还能隐姓埋名,换个身份重来,是不是合乎情理?
受害者在得不到相对公正的对待时,能否自己代替法律替天行道?
受害者变成施暴者,报复对了人还能接受,万一错了,是不是更值冤枉?
到底谁是受害者?
当伤害已经发生,活着的人该如何走出困境,勇敢面对生活?
这些,都能在剧里找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