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剧《致命武器》中,一段剧情发生在中餐馆,馆内正在播放的BGM是李宇春的新歌曲《流行》。
这一罕见现象不仅让歌迷惊喜,而且官方还有了回应。
据李宇春工作室方面称,剧方已经沟通了买版权使用事宜。剧方不仅非常欣赏李宇春的音乐还给予了充分的尊重,为争取播放版权三次联系沟通,最终得以使用歌曲。
音乐创作,本就是影视创作的组成部分。绝大多数电视剧,诞生了不少经典OST。
但配乐的使用,可不仅仅是插曲、片头片尾曲那么简单,一些纪实场景中往往也会出现的背景音乐,比如咖啡店的伴奏、商场的广播、电视里的声音,都会有意无意地涉及到音乐作品的使用。
李宇春的《流行》,正是以这种形式出现在舞台美剧里。
那么,这些用于烘托气氛的音乐片段,究竟会不会侵权呢?
电视剧不同于电视台节目,电视台节目里用到的国内音乐版权,直接从中国音著协打包购买,无限次使用。
而电视剧则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电视剧已经基本实现制播分离后,大多是独立的视听产品,它使用的音乐作品,则需要单独进行授权。
2002年,中国音著协就曾对《激情燃烧的岁月》剧方提出抗议,其中使用的《敖包相会》等歌曲并没有获得相应的授权,还被告上了法庭。
但更细分了看,电视剧里的音乐运用,还并没有“插曲”这么简单。
据公开报道,曾有一部电视剧《命运的承诺》中出现了歌曲《一无所有》,就曾引发音乐版权方和电视剧方一番论战。剧方认为该歌曲并非主观故意的表演,而是节目拍摄中的“意外”产品。而音乐制作人方面当然对此主张有很大差异。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所谓“背景音乐”、“插曲”这些定义,都是影视剧方面提供的概念,在音乐作品的侵权的判定中,并不是判定其是否侵权的决定因素。
重要的是,影视剧中的音乐使用,是否反映音乐作者的独创性。
作品之所以受内容,主要指的是独创性的内容受保护。要体现独创性,通常要完整展现作品。因此,虽然歌曲的改编能让观众获得别具一格的享受,但原作者一般很介意他人未经允许的改编,因为改编会破坏歌曲的完整性。
所以,一般如果哼唱两句“妹妹你大胆的往前走”,这其实未必需要获得版权。而当《羞羞的铁拳》里将《好运来》作为电影荒诞喜剧效果的主要元素,那这一定是需要获得版权方允许。
所以,当媒体报道李宇春的歌曲授权美剧使用时,不仅要看到优秀音乐作品的输出力量,更要借此机会增强行业的版权意识。
毕竟,在动辄大投资的视听作品面前,音乐的话语权,本来就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