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广州7月22日电(李士燕 实习生胡苇杭) “电子商务纠纷类型复杂,处理难度大,无论是电商经营者还是消费者,都需要注意规避风险。”前日,在广州市政法委牵头下,广州中院举行了一个形式活泼的电子商务法律风险提示座谈会,以生动有趣的漫画对电子商务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了解读。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庭长王天喜介绍,这些提示都是该院深入挖掘近3年来的执法司法大数据和所办理的海量案(事)件信息,梳理分析企业产权保护、依法诚信经营等方面存在的短板不足,并提出针对性强的意见建议。
“随着越来越多的商务活动“触网”,电子商务纠纷也快速增长,这些纠纷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觉得有必要发布提示,引领电商诚信经营,同时为消费者指引安全。” 王天喜说。
提示一、[格式条款讲公平,提请注意并说明]
陈春鸣 绘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制定电子商务格式条款,不得存在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示二、[网络交易须诚信,“刷单”交易判无效]
陈春鸣 绘
网络服务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为网络经营者提供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等服务的,该合同无效。
提示三、[电商交易要慎重,谨防对方是“李鬼”]
陈春鸣 绘
参与电子商务交易,应通过线上、线下多角度对交易相对方的真实性、可靠性展开核实和辨别,谨防第三方冒用、篡改交易相对方主体信息。
提示四、[投资电商须谨慎,风险评估最重要]
陈春鸣 绘
普通投资者投资电子商务行业,需要对合作的标的,盈利模式,相关的风险进行慎重评估和辨别。如果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与普通的商业合作模式明显不同,投资者应该慎重评估投资该商业项目的可行性和相应的投资风险,以避免发生损失。
提示五、[“海淘”业务先备案,披露提示要做到]
陈春鸣 绘
开展“海淘”电子商务业务的经营者,应依照相关规定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在交易页面对交易主体信息进行清晰的披露和对交易风险进行充分的提示。
提示六、[电子数据保存好,举证时刻少不了]
陈春鸣 绘
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应注意保管好交易中形成的电子数据,保证电子数据储存介质的可靠性和电子数据内容的完整性。
提示七、[交易平台应勤勉,疏于管理须担责]
陈春鸣 绘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经营者利用其平台从事欺诈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与经营者应对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者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在合理期限内向商品或服务的购买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若不能提供,消费者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责任。
争议发生时,经营者尚未退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所提供的经营者“有效联系方式”应为经营者实际使用的经营联系方式。
争议发生时,经营者已经退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的,自经营者退出之日起两年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所提供的经营者“有效联系方式”应为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期间于有关国家机关登记的真实的主体信息以及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所掌握的经营者其他联系方式。
提示八、[主播、企业难区分,书面协议最可靠]
陈春鸣 绘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与“网络游戏主播”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合作、雇佣等多种类型,双方应及时签订书面的协议对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予以明确。如需办理相应的登记、公示手续的,应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