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一直流传一句话,贫穷限制了我们的想象,做为普通人的我们只能在茶余饭后闲谈各位明星的天价片酬收入,感叹各个明星开什么豪车,住什么豪宅等等。殊不知在各位大神级明星各种奢靡的炫富中却隐藏着偷税漏税的风险,而这些涉及的税金每一笔都是天文数字。
近日范冰冰涉税被查,无锡工作室全部人去楼空,事件有图有真像。
受此事件影响目前娱乐圈人人自危。政府要求众明星必须在两个月内补齐税收,10月底将对明星的私人税收进行严格调查。看来最近明星最忙的就是各自自查补交税款了!
若是几千,几万的税款在明星眼里那都不是事儿,不就一顿饭的钱吗。又何必偷和漏了,那到底是多少钱才会让各位明星铤而走险了!
按照国家颁布的税法,2018年10月即将执行的各级税率标准计算(虽然说2018年新税法将起征点提升到了5000元,但是这对于明星的收入来说可以忽略不计)所以明星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由于各项政策和收入途径不同,也有部分国家的减免政策,明星的个人所得税大致在42%左右吧。
从2017年明星收入排行榜看,范冰冰以24400万名列前茅。
在如此巨大收入面前,各路明星当然不是傻子,要怎样才能让这些收入“合理合规”的转化为自己的干净收入了。主要有两个途径:
1、收入为净收入:
与参演节目的片方制作方或代言广告方直接私下约定所得出场费或片酬为税后的价钱,直接为净收入。这就是说,明星本人是不去纳税的,从法律上说,明星拿的是“干干净净”的税后款,因此你不能说他们偷税漏税。
例如,一个影视公司要向某明星约定支付5000万的税后片酬,但实际上,按照税法,该公司实际支付的金额为73519117.65,税费高达2300万元是影视公司为这位明星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
但是这样的收入在表面上开来依然很高,也让我们这些常人无法理解,明星有些是需要名气,有些是需要实质的金钱,要怎样才能把看似很高的实际净收入变小了。
同时在2016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平曾说,“现实中演员很少甚至从来不缴所得税,经纪人同制片方商谈片酬从来都是税后收入。应该对演员片酬纳税问题严格规定,制片方替演员纳税不合理也不合法。”
2、阴阳合同降低净收入:
即明星与制片方合谋,签订两份合同,纳税金额较低的一份为公开的“阳合同”,而真实金额的合同则为实际生效的“阴合同”。
例如:一个影视公司向某明星约定支付7300万的税前片酬,如果按现行个人所得税计算,明星实际收入为4021万
若按阴阳合同签订,约定阳合同2300万片酬,余下5000万打入明星的个人工作室或与股权的方式投入制片方,而这5000万的收入以工作室的收入只会缴纳企业的税收,由于各地政策税收政策补贴力度不同,所需要缴纳的比例也不一样,我们大致估算这5000万还需要缴纳10%的其他税费,计算如下:
该明星的实际收入就是5770万了,而这之间的差距足足有1749万之多,试想一下各大明星随便一个电影或者演出就是几百上千万的收入,而通过阴阳合同的处理一下又是几千万的收入。难怪网友惊叹这都是贫穷限制了自己的想象。
对于以上的税法计算差距,明星的偷漏税状况大家怎么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