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合理不合理,接受不接受,从娱乐业在中国萌芽的那一天起,明星就是个高收入职业,尤其是女明星。
1.
电影巨星阮玲玉刚入行的时候,月薪只有50块。
这个收入水平,虽然远远比不上现代的范冰冰们,但在20世纪的二三十年代,也已经算是小康生活的保障了。毕竟一个大城市周边县市的县长才月薪20元左右,大学助教每月能拿到50-80元,比作为当时高收入的教育行业底层的小学老师还要高点。
而这个价格,大约是当时刚出道女演员的行价。
阮玲玉比较惨,摊上一个渣男朋友张达民。她进入电影圈虽然是因为张达民,但出发点却并不是为艺术献身。张达民是富家少爷,习惯了挥金如土不劳而获,从前住在家里时啃老,执意搬出来跟阮玲玉同居后,便开始“卖”女朋友了。他通过自己的五哥,电影明星张慧冲,把阮玲玉送进了明星电影公司,指着自己的女友拍电影赚钱补贴家用,自己则每天混迹于赌馆青楼。
当时的明星公司,是上海滩数一数二的娱乐业巨鳄,阮玲玉形象好,有天赋,很快就在演艺界崭露头角,收入也随之增加。尤其是30年代出演了《新女性》之后,更是火遍大江南北,几乎就是一线的水平。
在这期间,她不仅要照顾自己的母亲,后来还收养了一个女儿,还要每月应付张达民的“敲诈”。在她1933年跟张达民脱离同居决裂后,还能每月拨出100元补贴张达民,甚至有次直接一次性“借”出5个月的补贴给他。
而此时离她1926年从业以来,其实就过了6、7年。可见就算没有后来的唐季珊、蔡楚生,阮玲玉单凭自己的工资,早已可以过上丰衣足食的优渥生活了。
2.
比阮玲玉更有“票房号召力”的明星,当属科班出身的胡蝶。
胡蝶16岁时就进入电影学院,接受学习一年后,就辗转各大电影公司拍戏。
上世纪二三十年代,是中国电影的一个黄金时代,电影业、娱乐业蓬勃发展,明星、联华、天一、艺华、电通等电影公司,除了抢占电影资源,也争抢明星。一来二去,女明星们的“身价”也就在其中迅速提高起来。
比如阮玲玉就是30年代初从明星转会去了联华,然后遇到了唐季珊。而据说1928年胡蝶转入明星电影公司时,公司给她开的月薪就高达2000元(实际支取1000元,公司欠1000元)。在明星期间,胡蝶出演了中国第一部有声电影《歌女红牡丹》,这部电影直接奠定了胡蝶在民国电影界的扛把子地位,让她在后来成为当时的票房保障,还曾连续三年被选为民国电影皇后。
值得一提的是,胡蝶刚转入明星公司时,拍的第一部电影,就是跟《阮玲玉》合作主演的《白云塔》。当时的阮玲玉从业不到两年,就能跟“一姐”胡蝶合作,想必无论是收入还是影响力也是相当可观的。
当然,对于像阮玲玉和胡蝶这样的一线明星来说,除了电影公司给的月薪,电影片酬也是她们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据说胡蝶一部电影的最高片酬是2000元,后起之秀阮玲玉的最高片酬也能达到1000元。
在胡蝶和阮玲玉以后,还有一位后来跻身一线的巨星、后辈——歌手出道的周璇。
周璇在从影以前就已经是上海滩小有名气的歌星,人送外号“金嗓子”,是上海各电台的座上宾。然而1935年跟艺华电影公司签约后,刚开始也只能拿到50元的月薪。直到1937年,她和赵丹主演了电影《马路天使》后一炮而红,月薪才涨到200元。周璇成名后曾到香港发展,据说她在香港拍片的最后两年,每部电影都是以几十根金条来计算片酬的。
3.
相比这些大牌明星们的丰厚收入,一些刚刚出道或名气不足的女演员,收入虽然逊色不少,但也足够过得相当富余了。
运气比较好的女演员,比如陈波儿,刚出道时就凭借处女作《青春线》蜚声影坛。于是第二部电影就拿到了电通公司的《桃李劫》,这部电影拍摄了3个月,电通付给陈波儿的片酬是300元。拍摄结束后,电通直接跟陈波儿签订了两年的合约,合同规定薪水按月支付,第一年每月140元,第二年为160元。陈波儿则在后来跟《桃李劫》的编剧兼男主袁牧之结成夫妻,周璇的成名作《马路天使》,就是袁牧之兼编剧和导演。
陈波儿和袁牧之
阮玲玉的后辈黎莉莉,虽然没有前辈那么大的影响力,但也凭借着自身青春健康的特色在影坛独树一帜。
黎莉莉算是出生于电影世家,父亲钱壮飞在从事地下工作以前,曾短暂从事过电影行业。黎莉莉12岁的时候就被父亲送入上海的明月歌舞团,后来1932年舞团被联华电影公司收购,舞团的成员们才正式转行为演员,黎莉莉们当时的工资也是月薪50元。从这个舞团出身的女明星,还有后来被称为“野玫瑰”的王人美。
《体育皇后》中的黎莉莉
1934年,黎莉莉凭借《体育皇后》成为电影界的“体育”明星,这是国内第一次拍摄的体育题材的电影。而在这部大火的电影以前,据她生前的采访,联华支付的月薪,就已经逐渐增多,每次加薪50元一级,很快就加到150元。靠着这份收入,黎莉莉不但可以继续自己在南洋高等专科学校的学习,半工半读,还能支付一家老小,从奶奶到小弟弟的生活供给,她的弟弟钱江得以顺利进入中学,后来又考入新华艺术学校学习绘画。
而此时,离黎莉莉转行演员,其实也不过两年。
4.
至于更多的当时的18线女演员,比如还没有被众人熟知的,蓝苹,在成为演员后,生活也变宽松不少。
在出演电影《娜拉》前,蓝苹已经成为了电通的演员,但还是临时性质的。在这以前,她参加过不少剧团,来到上海后参加了1935年6月成立的上海业余剧人协会,《娜拉》是协会筹拍的第一个剧目,蓝苹做了女主角,跟她搭戏的是男明星赵丹。
那时的蓝苹,还只是一个不施脂粉,没烫头,穿着帆布鞋和白条子旗袍的质朴女孩,当时她接受《民报·影镡》采访,记者还说她没有摩登女郎的娇艳感觉。
王莹和蓝苹(右)
出演《娜拉》之后,蓝苹跟电通签正式合约,合同中规定的月薪是60元。除了负担自己在上海的生活,她每个月还可以抽出其中40元寄回家。
对比她之前的工作,这个收入可以说是井喷式增长了。在这以前,她做过青岛大学的图书管理员,尽管现在已经无从考证蓝苹做管理员时的收入,但可以参考那位著名的北大图书馆管理员,北大当时给他支付的工资,每月就只有8元。
当然,说了这么多,其实无论男明星还是女明星,只要不违法,收入再高也不该是罪过。
不过要想像胡蝶、阮玲玉、周璇们一样美名留后世,乖乖缴纳税款,不给人留把柄才是王道啊。
参考:赵士荟《老影星自述》、臧杰《民国影坛的激进阵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