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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为你是吴亦凡? 嘻嘻哈哈像什么样子?

字号+作者:小李故事会 来源:小李故事会2017-07-11 我要评论()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有吴亦凡的迷妹吗?举个手让小编看。以前小编对他的印象不过就是个演戏挺烂的小鲜肉,最近大有改观,慢慢黑转路、甚至有点路转粉了。都是因为这一句——有fr'...

有吴亦凡的迷妹吗?举个手让小编看。

以前小编对他的印象不过就是个演戏挺烂的小鲜肉,最近大有改观,慢慢黑转路、甚至有点路转粉了。

都是因为这一句——

有freestyle吗?

看过《中国有嘻哈》的都懂。

吴亦凡在里面表现得很专业,态度也很认真,真的蛮圈粉。

虽然不是个rapper,以前也只听过热狗,可是从第一集到昨晚新鲜热辣播出的第三集,波叔都撸了。在中国能在屏幕上看到嘻哈文化,感觉还真是挺新奇的。

freestyle到底是什么鬼?

小编得先讲讲什么是嘻哈(Hip-hop)。

嘻哈其实是一种内涵很丰富的亚文化,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黑人社会,是地板舞、饶舌、DJ、涂鸦和节奏口技等元素的结合体,广义来说,街头篮球、滑板和极限运动等这些潮元素都有很强的嘻哈色彩。

《中国有嘻哈》比的就是饶舌(rap),也叫说唱,它只不过是嘻哈文化的元素之一,因此波叔觉得节目英文名The Rap of China比中文名更准确。

freestyle就是“即兴”,吴亦凡其实是想让对方来一段即兴说唱。

开口就是一大段一大段的,要根据当时的情境和精神状态来创作和表演,没有提前准备好的歌词,想到什么rap什么。

即兴说唱是晋升为高级rapper的必修课。

说唱有一大套专属术语,除了freestyle,还有diss啊、battle啊,diss就是怼你,battle就是一对一的对战。

所以说别拿freestyle这句话笑吴亦凡,人家懂行。

不过说到说唱大神,吴亦凡道行尚浅,波叔下面要讲的这个,才是真正的说唱皇帝。

小编以前看过一部电影,叫《8英里》(8 Mile)。电影的主演,是被《滚石》杂志称为“最伟大的说唱歌手”的痞子阿姆(Eminem)。

他不仅是演电影,他演的其实就是他自己,因为《8英里》就是他的半自传。它讲述的是阿姆成名之前的故事。

一个喜欢说唱的白人少年,辍学后在生存与梦想之间挣扎。他努力提高自己的说唱技能,参加说唱比赛,从惨败到最后一战成名,在地下嘻哈乐迷中赢得了尊重,也赢得了自己的未来。

这是个既绝望又励志的故事。电影好看,但是与阿姆的真实人生比起来,波叔觉得电影还没十分之一精彩。

阿姆原名叫马修·布鲁斯·马瑟斯三世(Marshall Bruce Mathers III),1972年出生于美国。

父母早婚,生下他后又分开,阿姆从小跟着母亲居无定所,过着颠沛流离的贫困生活。

他每年要转学两到三次,前后估计读过20间学校。每到新学校都被当成异类,上洗手间被打,走在走廊上也被打。

回到家还要被烂赌且嗑药的母亲打。

在他12岁的时候,母子俩终于在底特律的郊区沃伦市定居下来。那是个黑人聚居地。

也许是环境影响,阿姆迷上了说唱。

那时候,说唱才兴起不到20年,虽然喜欢它的人不分种族,但它本来就是从黑人文化中诞生出来的艺术形式,表演者基本由黑人垄断,白人在圈子里是很不受待见的。

所以你能想象一个白人小孩学说唱是有多让人侧目而视,和一个黑人小孩来咱中国学京韵大鼓给人的感觉差不多,你是侵入别人的传统领地啊。

没人教,但是耳濡目染,阿姆自己学。14岁就登台演出,还经常参加battle。

尬舞、尬聊,你见过吧?battle这种对战,大概可以叫做“尬rap”。就是要比谁能把对手骂到哑口无言、骂到恼羞成怒、骂到哭笑不得,谁就赢。

阿姆在电影中diss对手

波叔以为,说唱,尤其是即兴的freestyle和对战的battle,比曹植七步成诗都难。

你得咬字清晰、踩准节拍、押韵准确、语句有逻缉,还要有自己的风格,表演台风要好。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你要在现场以极快的语速往外蹦押韵的、有意义的、大段大段的字。

这是很复杂的文字游戏加即兴表演,你要有庞大的词汇量,脑子要转得非常快,如果一不小心卡了壳,会死得很惨。

巧了,阿姆恰恰在这方面特别有天赋。

他别的功课都不及格,唯独对英语有特殊的感情,连字典他都要去背。

我发现无论我学校表现多么差,无论成绩多么低,在英语方面我总是表现很优秀……我总是想把所有的单词的都收归己有,然后用自己的语言随时把它们亮出来。

敢情他是说唱界的钱锺书啊,钱锺书当年就是以背字典为消遣的。

脑子里有整整一本字典做弹药库,还怕骂不过别人?不但骂得狠,还能骂得巧,骂得绝,骂得有新意。

他脑袋里早就贮存了源源不断的词汇,要用的时候张口就来。

而且咬字清晰,语速超快。也许你会担心,那么快会不会一个词都听不出来?波叔以亲身体验告诉你,多虑了。

I put my all range full range door hinge in storage and ate porridge with George.

这句话就算没有背景音乐,读起来也节奏感十足,韵脚就不说了,自己数数有多少个。

台下的听阿姆这么骂人,都听high了。凭着三寸不烂之舌,他在地下嘻哈乐迷群体中积累了庞大的人气。

更重要的是,他唱的是自己的生活——和台下的人们一样艰难的生活。和他们一样,他来自底层,对他们的一切感同身受。

虽然赢得爱戴,但离开舞台,他的生活一点都没改善,成绩一样差,生活一样穷。

17岁,考了两次都毕业不了,干脆退学。

他开始一边打工一边追求自己的音乐梦想,跟朋友在地下录音室制作自己的说唱音乐。

但是既没人脉又没钱,空有天赋和热情。

1996年,总算推出了第一张专辑Infinite。在美国,发专辑容易,独立制作几百张,也算是发专辑了,但你没钱宣传,相当于自娱自乐,没人知道。

所以,还是穷得叮当响。

这时候,他已经有了个1岁的女儿海莉。玩音乐根本赚不到钱,打零工的收入连奶粉钱都不够。为了给女儿一个安稳的家,不像自己小时候那样颠沛流离,他几次都想放弃音乐,随便找份能养家的工作得了。

可是,那么多年的热爱不是说放下就能放下的,他还想搏一次。

1997年,阿姆遇到了他的伯乐Dr. Dre,一位说唱界的传奇人物兼音乐制作人。

Dr. Dre在一次说唱对战赛中见识了阿姆惊人的表现,便决定签下他。他们合作两年后,推出了专辑The Slim Shady LP。

结果一炮而红。

Dr. Dre(左)和阿姆

阿姆的歌词充斥着暴力和毒品的元素,MV做得又粗俗又带着黑色幽默。全美国的评论家和歌迷听到歌已经大吃一惊,见到他本人发现还是个白人,可rap得比黑人还溜。

就这样,他一下子变成了当时最具争议性的人物。

他在2000年出了第三张专辑The Marshall Mathers LP,是他至今为止最好的专辑,发行后一周内就售出176万张,比小甜甜的Baby One More Time卖得还快,后来还得了第43届格莱美奖最佳说唱专辑大奖。

都说打铁趁热,接下来几年,是他最大放异彩的时期。

2002年夏,专辑The Eminem Show发行,一周内卖出130万张。

2004年,专辑Encore发行,又迅速登上排行榜冠军宝座。

然而,人红是非多。rap本来就是极具个性的音乐形式,歌词就是灵魂,就是要用极端的态度引发争议。

你看《中国有嘻哈》那些来参赛的选手,个个都是一副唯我独尊的样子。

一来是他们本身可能就比较狂,二来是嘻哈就要求他们表现出这样的性格和态度,不接受的就别来玩。

何况本来就苦大仇深的阿姆。

不少人开始攻击他的歌词宣扬暴力、侮辱女性、污言秽语,甚至认为他的歌词有政治攻击的嫌疑。

《纽约时报》的鲍伯·赫伯特(Bob Herbert)甚至还说:

在阿姆的世界里,所有的妇女都是妓女,他都想把她们强奸和屠杀掉。

加上好兄弟Proof在2005年被枪杀,而且竟然跟他的歌曲Like Toy Soldiers说的一样,发生在底特律。

阿姆(左),Proof(右)

阿姆大受打击,开始嗑药,整日沉浸在飘飘然的状态。

直到2007年底,有一次他过度服用镇静剂,差点就去见了上帝。这才让他痛下决心,重新振作起来。

2008年,他把精力集中在创作和录制中,连续发了三张专辑:Relapse,Recovery和The Marshall Mathers LP 2.

值得一提的是,2013年发行的The Marshall Mathers LP 2,阿姆已经年过40了,可你似乎看不到岁月的痕迹,他依然延续了13年前狂放不羁的形象。

专辑发行首周在美国就售出超过79万张,一下子就攀升到Billboard排行榜第一位。

大家都叫他“痞子阿姆”,他是很痞,但绝对不low。

他也曾桀骜不驯,但从他的歌里,你可以看出他的成长和深刻的反省。

他是个好爸爸。他对女儿无限柔情,歌曲Mockingbird里写尽了他对女儿海莉的父爱。

如今女儿已长成大美女

他是个好兄弟。Proof的死是他永远的痛,一首Difficult写满了他对兄弟的怀念,可是Proof却永远听不到了。

他是值得信赖的挚友,对自己的伯乐永怀感恩。Dr.Dre众叛亲离的时候,他第一个站出来高喊I Need A Doctor,鼓励他振作起来走出困境。

他恨自己的母亲,早期的一首Kill you写满了对母亲的恨。但是13年过后,他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在Headlights中深情地诉说着对母亲的爱。

对于前妻Kim,他又爱又恨。他有一首歌直接就叫Kim,听着你能感受到他的愤怒、仇恨、屈辱和歇厮底里。

他还无比热爱他成长的底特律。那首Beautiful,写的就是底特律,他用自己的音乐为家乡打气。当他站在格莱美的舞台上的时候,说的是:Stand up,Detroit.(加油,底特律)

痞子也有柔情啊。

和所有说唱歌手一样,松松垮垮的大码衣服、大金链、纹身是阿姆的标配。但他在纹身里寄托了自己的感情。

左臂下方的 “Proof” ,是纪念遭枪击身亡的儿时玩伴Proof,他右臂上有个一模一样的纹身:

右前臂纹的是女儿Hailie的名字:

右边胳膊还纹上了女儿的头像,“Bonnie & Clyde” 则是他送给女儿的一首歌:

双臂的前方中间,分别纹着 “D” 和 “12”,代表阿姆在自己家乡底特律组建的乐队 “Dirty Dozen”,同时也有底特律Detroit的意思:

“我纹身、我骂人、我说粗口,可我知道自己是个好男人”,说的就是他。

他的歌里有他的人生,也反映着他的人格。为什么那么多人喜欢他?

因为真实。

玩说唱,第一条就是要真实。

真实的表达,真实的自我。

很多人会觉得说唱过于粗俗闹心,所以听都不听,就一肚子成见,内心抵触。

别看玩说唱的个个吊儿郎当,一副不学无术、玩世不恭的样子,你很可能还没人家会说话。

本来以英语为表达语言的说唱,到了中国变成用汉语表达,押韵方式变了,节奏的轻重拍也有所不同。

文化的引进不是简单地把人家的东西拿过来玩那么简单,你得有自己的风格,融进自己的文化里。

看过《中国有嘻哈》,波叔对这一点还是挺放心的。我大天朝玩说唱、爱说唱、懂说唱的人还是很多的。

你可以不是吴亦凡,但你也可以嘻哈。